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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自考違反哪些職責給予行政處分

       發(fā)布時間:2021-12-01 1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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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gòu)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ㄒ唬乇芸荚嚬ぷ鲄s隱瞞不報的;
     
     ?。ǘ┥米宰兏荚嚂r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ㄋ模┥米詫⒃囶}、答卷或者有關(guān)內(nèi)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
     
     ?。ㄎ澹┪凑J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xiàn)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視頻考試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評卷、統(tǒng)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
     
      (七)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
     
      (八)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xiàn)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評卷、統(tǒng)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ㄊ┢渌`、評卷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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