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教育部獲悉,為了切實解決教育收費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聯(lián)合出臺《關于2013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重拳治理教育亂收費。
《意見》提出,將對各地“八條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就近入學比例、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開落實情況。嚴查與升學掛鉤的捐資助學、以特長生為名亂收費、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等行為,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意見》強調,要重點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問題。各地要嚴肅查處學校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清理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等問題;糾正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形式變相組織補課及收費的做法。要全面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規(guī)范教育,引導廣大教師切實履行好個別輔導和答疑等本職工作,自覺抵制有償家教。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堂內容課外補”,向所教學生收取補課費的,要依據(jù)《教師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以下簡稱“點招”)及亂收費。嚴肅招生紀律,各地不得出臺涉及“點招”錄取及收費的辦法,已出臺的應立即取消,嚴禁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對“點招”考生違規(guī)投檔。各省(區(qū)、市)、各高校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要簽署承諾書,向社會公開承諾“零點招”。同時,要規(guī)范高校辦班及收費行為。大力查處高校違規(guī)辦班、濫發(fā)文憑及亂收費行為,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高校聯(lián)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辦班、未經(jīng)教育部批準異地舉辦學歷教育、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并收費等行為。